佛山市亚太纵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站式知识产权专业全案服务公司 国际着作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着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着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 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 (1)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a. 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b. 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c. 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着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着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佛山亚太纵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佛山市知识产权协会理事单位,专业的版权代理服务公司,承接各类版权业务代理。 更多相关了解,请电询。